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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川航涉及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.07.30

尊敬的旅客:

        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,协助行程涉及北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,特发布北京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,具体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适用航班客票范围

        凡在2021年7月29日(含)前购买876票证(包括里程兑免客票),行程涉及北京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,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(含)至2021年8月12日(含)的客票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退票、改期规则

        (一)退票

        1.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(含)至7月30日(含)之间的客票(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),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(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)。

        2.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(含)至8月12日(含)之间的客票,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,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(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),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,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改期

        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(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),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,可变更至2021年9月13日(含)前的相同物理舱位服务等级、同航线航班一次,免收变更手续费、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;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,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已办理自愿退票、变更业务的客票,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/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,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,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。

        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

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

2021年7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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