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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川航涉及哈尔滨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.09.21

尊敬的旅客:

        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,协助行程涉及哈尔滨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,特发布哈尔滨航线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,具体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适用范围

        (一)在2021年9月21日(含)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(包括里程兑免客票);

        (二)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(含)至2021年10月7日(含)之间的哈尔滨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;

        (三)在2021年9月21日0时(含)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的退票、改期规则

        (一)退票

        1.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(含)的客票(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或noshow的客票),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。

        2.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(含)至10月7日(含)之间的客票,须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,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,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,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改期

        须在航班起飞前提前取消预定座位,在客票有效期内,可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(含)前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,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,但须收取舱位票价差价及淡旺季差价。客票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(含)以后的航班,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已办理自愿退票、变更业务的客票,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/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,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,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。

        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

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

2021年9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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