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受第9号台风“苏拉”影响川航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-凯发平台

选择站点语言
  • 中国
  • global
  • australia
  • canada
  • czech republic
  • europe
  • hong kong,china
  • japan
  • republic of korea
  • russia
  • singapore
  • taiwan,china
  • thailand
  • united arab emirates
  • the united states
  • vietnam
  • 简体中文
  • english
  • 繁體中文
  • 日本語
  • 한국어
  • русский
微信公众号
手机app
95378
出行帮助

公告信息

机票预订

出行准备

行李服务

特殊旅客

中转服务

机上服务

不正常航班服务

常见问题

产品及服务协议

关于受第9号台风“苏拉”影响川航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.09.04

尊敬的旅客:

        受第9号台风“苏拉”影响,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,特发布深圳、广州、珠海、揭阳(汕头)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,具体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        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:

        (一)在2023年9月1日(含)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客票(包括里程兑免客票);

        (二)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3年9月1日(含)至2023年9月2日(含)之间的深圳、广州、珠海、揭阳(汕头)进出港(含经停)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;

        (三)在2023年9月1日0时(含)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。

二、变更及退票规则:

        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,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变更、退票手续:

        (一)变更

        1.首次变更至2023年9月6日(含)前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,免收变更手续费,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;

        2. 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,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。

        (二)退票

        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;

三、已办理自愿退票、变更业务的客票,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/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。

四、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,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,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。

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

2023年9月4日

当前为游客登录状态,请退出并进行会员登录后使用

会员登录
为了您的账号安全请完成下方验证
请点击属于的所有汉字
网站地图